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
2 国务院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 违反规定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。其中提到,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,由证券监督管理、财政、司法行政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,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(财联社) 中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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